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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奖励细则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1-23
黄冈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奖励细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扩展先进层、增强覆盖面,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第三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业成绩、思想道德、文体活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或作出重大贡献者,给予奖励。
第四条  学校学生奖励包括个人奖和集体奖。
第二章  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五条  学校设立以下若干个人奖:
(一)新生入学奖学金;
(二)三好学生标兵;
(三)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
(四)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共青团干部);
(五)优秀毕业生;
(六)其他奖。
第六条  学校设立以下若干集体奖:
(二)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
(三)文明寝室。
第七条  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扬;
(三)颁发证书;
(四)颁发奖金或奖品。
第八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校作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和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具体实施办法视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章  评奖条件
第九条  “三好学生标兵”条件。
“三好学生标兵”从符合下列条件的“三好学生”中产生: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表现突出,各方面均能在学生中起表率作用;
(二)各科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总评成绩在所在学校
排在前五名,并在科研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工作、第二课堂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体育达标,成绩优秀,出勤率为全勤。
第十条  新生入学奖学金评奖条件及奖励办法:
(一)思想积极向上,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祖国,服务同学,综合素质好。
(二)新生入学成绩达到生源地省本科线。
(三)新生入学奖学金标准为1000元/人,一次性在入学时减免,以减学费的方式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三好学生标兵”评比资格:
(一)有违纪行为者;
(二)评选年度课程不及格者;
(三)请病假、事例一学期累积达1/5学时者。
第十二条  “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评奖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操行评定为“优”;
(二)学习成绩好,年度总评成绩在班上前十名以内,或平均成绩高于75分;
(三)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达标成绩优良,讲究卫生,在“文明创建”活动中表现积极。
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评奖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操行评定为“优”;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年度总评成绩在全班前二十名以内;
(三)体育达标,带头和组织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讲究卫生和公德,在文明创建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四)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成绩突出。
第十四条  “优秀毕业生”评奖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进取心强,作风正派,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期间,各方面都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在校期间,曾两次(含两次)以上获得校级奖励或有一次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在校期间各科成绩优良;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拾金不昧(价值100元以上)、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出非常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专业实习表现突出,受到有关部门表扬;或为学校赢得很好的社会声誉者。
第十五条  “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一)班风正,有一个组织健全、以身作则、团结向上的班委会和团支部,全班同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全班推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形成和谐班风;
(二)学风好,气氛浓,全班学年总成绩及格率为校系前列;
(三)纪律严,全班同学组织纪律观念强,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集体活动出勤率高,考风正,无酗酒、抽烟、斗殴、赌博和有意损坏公物等严重违纪现象;
(四)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业余生活丰富多彩,积极参加院(部)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
(五)清洁卫生好,班级寝室全部达标,文明寝室占班级寝室数的30%以上,班级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在院(部)前30%。
第十六条  “文明寝室”评比条件:
(一)精神文明建设好
寝室全体同学积极向上,关心时事和国家大事,用语礼貌,举止文明,遵守网络公德;
(二)清洁卫生好
寝室值日制度健全,室内清洁卫生,保持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遵纪守法好
寝室全体同学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校院学生会的检查,无室员受到纪律处分,无安全事故;
(四)爱护公物好
寝室全体成员讲究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产,节约水电,无损坏公物现象发生;
(五)团结友爱好
寝室成员刻苦学习,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自觉接受楼长、宿管员及入住辅导员的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黄冈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一名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校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教务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委员。“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操作学生奖励的评审工作。
第十八条  各院(部)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学管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管人员组成。
第十九条  各类奖励的评选工作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工作由各院(部)评审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完成。
第二十一条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文明学生”评选办法:“三好学生标兵”由院(部)评审小组在各院受表彰的“三好学生”当中向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候选人名单,由校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评出全校“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由各班辅导员和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干部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商议提出候选人名单,经班级、团支部民主评议,所在院(部)评审小组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由评审委员会审批;
评选比例:“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占班级人数10%;“优秀学生干部”占班级人数5%;“文明学生”占班级人数5%。
第二十三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由各院(部)提出初选名单,经学生工作处审查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各院(部)应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与毕业教育、鉴定工作结合起来,在校期间思想、学习、体育锻炼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四条  “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
“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审由院(部)评审小组在各班、团支部年度总结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奖励条件,择优推荐上报,经学生工作处审查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五条  “文明寝室”的评选办法:
“文明寝室”的评选主要依据平时校、院两级学生会生活、卫生部对寝室检查评比情况,结合宿管科意见进行评定。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二○一七年九月一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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