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黄冈科技职业学院学工处岗位职责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1-23
黄冈科技职业学院学工处岗位职责
学工处是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团建与学生干部建设、学生行为规范管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学生奖、助、贷管理工作、勤工助学管理、综合素质教育与拓展、国防教育与征兵、学生医保管理、安全保卫与学校维稳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工作理念,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学工处内设团委、办公室、思政科、督查科、保卫科、宿管科、学生资助中心、心理咨询中心、人武部。
一、学工处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中央、国家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学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学校党政对学生工作的部署和决定。
第二条  对各院部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常规管理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协调。
第三条  定期组织召开各院部学生管理负责人、辅导员会议,交流学生工作情况、沟通信息、安排工作。
第四条  采集学生工作信息,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总结工作经验教训,不断探索学生工作的规律和新特点,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对全校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和培养提高工作;深入学习,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努力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及时反映学生的各种正当要求,并尽力解决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六条  负责全校安全保卫与学校维稳工作。负责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负责校内秩序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校园道路交通和车辆管理。
第七条  负责全校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卫生大检查、寝室文化节等活动。
第八条  负责督查学生日常管理、学生行为管理和辅导员值班情况。
第九条  负责奖学金的管理、评定、发放;制定学生奖励办法,组织安排学生评优活动;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违纪学生。
第十条  组织迎新、体检、军训,负责学生医疗保险和医疗费的报销工作。
第十一条  处理学生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
第十二条  配合学校各部门就涉及学生工作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负责校际间学生工作的联系、接待。
第十三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学工处处长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指示,负责全校学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全面主持学生工作处工作。
第二条  认真组织实施学生处的工作计划、实施细则、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并进行检查、评比与考核。
    第三条  全面负责学生管理工作,与学校各部门密切联系。
第四条  负责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定期召开学管工作会议。
第五条  深入学生工作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总结经验与规律,提高工作质量。
    第六条  负责学生家长及用人单位的接待与来访,及学生重大事故的协调与处理工作。
    第七条  负责新生军训与大学生征兵入伍工作。 
第八条  负责审核学生奖、惩事项。
第九条  做好学生投诉的处理工作 ,督办落实有关意见的处理结果。
    第十条  组织本部门人员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工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第一条  在学工处处长领导下,协助处长开展工作,当好处长的助手。
第二条  组织调查研究,掌握学生思想动向,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
    第三条  组织制订组织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负责全校大型文体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四条  指导院部组织开展学生素质拓展教育活动。
第五条  负责组织实施学生课余文体、科技及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并进行检查、评比、考核与表彰。
第六条  负责共青团干部及学生骨干队伍建设,并指导校团学联、学生社团开展工作。
    第七条  负责深入学生工作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总结经验与规律,提高工作质量。
    第八条  负责对各院部学生教育活动工作的指导、服务与考核。
    第九条  完成领导交力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团委岗位职责
第一条  在校党委的指导、主管校领导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团委工作。
第二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及校党委、行政工作要点,拟订团委工作计划,全面监督团委工作执行状况,做好团委工作总结。
第三条  宣传、执行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
第四条  掌握青年团员的思想状况和学习、工作状况,做好“常规+主题”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领全校团员成为思想好、工作好、学习好的有为青年。
第五条  抓好团员发展、教育、培养、推优入党工作。
第六条  抓好全校团组织建设,领导系(院)团总支全面开展工作;指导大学生联合会、社团联合会等学生团体工作的开展。做好团学干部管理工作。
第七条  指导学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及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等活动,引领、指导全校学生用心参与校园文化建设。
第八条  帮忙解决青年团员在学习、工作、生活、思想方面的实际困难;做好团员青年稳定工作,心理疏导工作。
第九条  抓好共青团网页建设、橱窗板报等宣传工作。
第十条  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研究新状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开辟共青团工作的新领域。
第十一条  完成校党委、上级团组织及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团委书记岗位职责
第一条  主持学院团委全面工作,处理团内日常事务,召集并主持学院团委委员会议,团员大会。
    第二条  负责制定和提出学院团工作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定期向学院党委和学校团委汇报工作,取得上级部门的支持和重视。
    第三条  代表学校团委参加上级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校和上级团委的指示,负责与学校各部门密切配合,在工作中做好协调与监控。
    第四条  指导学校各个团支部开展工作、抓好团干培训,加强对团干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五条  抓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组织团员学习,深入基层,主动关心团员青年,密切注意青年学生的思想动态。
    第六条  抓好团的组织建设、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注意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第七条  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活动,进一步提高校园文化建设质量。
    第八条  做好团员的推优工作,向党组织输送合格人才。
    第九条  负责团费的上缴和使用的审批。
第十条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团委指导老师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负责学校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第二条  负责对全校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第三条  负责组织开展品位高、参与性大、实效性强的科技、文化、艺体、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等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
第四条  负责团员发展和推优入党工作,做好各项团内评优、推优工作,宣传和树立团内先进榜样。
第五条  负责指导和考核各团总支、学生会和学生社团日常工作。
第六条  负责对团、学、社团千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
第七条  负责指导管理大学生艺术团、礼仪队和国旗班。
第八条  完成学校党政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室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负责部门网站的维护与更新。
第二条  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以及上传下达,做好处内会议记录。
第三条  负责印章管理、资产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  负责统计部门科员每月的考勤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第五条  负责火车票优惠卡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负责学生走读、兼职、评优评先、奖励、违纪处分文件的评定、签发和存档。
第七条  负责学工处各类报告、费用的审批、报销。
第八条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四、思政科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负责《学生手册》、《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相关学生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改工作并予以检查、指导 、督促、协调。
第二条 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及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等工作。
第三条  负责对各院部学生的早晚考勤、教室卫生、主题班会活动等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四条 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以多种形式提高学生管理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负责全校辅导员的考核打分工作。
第六条 负责对每次学生管理例会中布置的各院部需要完成的具体事进行跟进、督促、落实并向领导上报完成情况和结果
第七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五、督查科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负责校董事会领导集体的安保及生活用品的采购工作。
第二条  负责做好学工处、党、校办等领导交办的所有工作。
第三条  坚持每天全校巡查工作。
第四条  协助后勤处、保卫科做好卫生、水电、消防器材及公共财物的安全保护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  积极配合全校各院的学管领导及老师管理学生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第六条  圆满完成校董事会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保卫科岗位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依靠群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卫学院内部安全,整顿内部治安秩序。
第二条  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布置全院的保卫工作,督促各单位积极搞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
第三条  加强“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的四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第四条  负责全院师生相关法律、法制宣传工作。
第五条  对发生在学院的一般消防、治安等案件进行调查和取证。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对重大情况及各类案件及时上报,协助公安、国安、消防等部门进行调查和取证。
第六条  负责全院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户籍管理工作和身份证的办理工作并提供有关方面的咨询。
第七条  负责全院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好考核、评比工作。把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八条  协助配合上级领导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学生的维稳工作
第九条  做好门前“四包”工作,积极完成院领导和公安机关及国家安全机关交办的临时任务。
 
保卫科科长工作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和国家关于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学院党委对保卫工作的要求和公安机关的部署,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内,领导全科日常工作,带领全科同志积极履行保卫科工作职责。
第二条  及时上报重要事件和重大信息和向院领导汇报校区保卫工作情况。
第三条  负责全科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学习及强化训练。
第四条  负责全科职工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考察下属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规范各种制度,对校区保卫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总评,落实奖惩制度。科长有权对保卫人员聘任、晋职、晋级、辞聘等向学院提出建议。
第五条  检查每天的值班记录,定期做好统计和报表工作。
第六条  建立健全保卫工作档案,负责档案的保管和移交。
第七条  做好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卫科成员职责
第一条  负责院内安全工作,昼夜巡逻,预防各种盗窃、流氓、斗殴行为的发生。盘查校园内各类可疑人员,对各种违法违纪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条  接到报案要迅速出警,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处置。
第三条  维护好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协助作好水、电的日检工作。发现问题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核查处理好。
第四条  维护大型活动的治安秩序确保师生的安全。
第五条  协助学工处查处轻微违纪事件,并做好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定期对学生宿舍突击检查违规用电的情况;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情况,并作出处理。
第六条  负责学院大门的安全值勤工作,保障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外来车辆进入校园须问明事由,并通知相应接待部门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入。对于直接找院领导的人员,需征得院领导的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七条  检查携带物品出院的车辆,登记、验明所载的物品来源及相关证明后,方可放行,否则一律扣留。
第八条  加强校门一带秩序管理,不准各类车辆在门前停放,禁止各种商贩摆摊设点。疏散门前聚集的人群,保证学院大门畅通。
第九条  对翻越校门、院墙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进行相应处理,情节恶劣的及时上报。
第十条  检查防盗报警设备是否正正常,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  进行值班日志登记和交接工作。
、宿管科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负责全校学生宿舍(公寓)用房的资源整合及统一分配和调整方案的编制,并督促实施。
第二条  负责全校学生宿舍(公寓)楼的财产设施的配制申报和使用管理;各类物业维修项目的报修与督办;公共卫生保洁。
第三条  负责全校学生宿舍(公寓)楼的水电使用管理和报修工作。
第四条  负责各学生宿舍(公寓)楼栋的日常性门卫进出安全管理。
第五条  负责全校学生住宿区的文化建设和指导各系做好学生“文明寝室”创建及日常检查、考核评定工作。
第六条  管理宿舍管理人员做好服务育人的工作。
第七条  协同保卫科做好学生宿舍的防火防盗工作。
第八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宿管科科长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负责对宿管员进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的教育,制立相应的应急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二条  积极协助学工处处长做好宿管人员的选拔、任用,负责宿管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  负责每日不定时地对学生宿舍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无卫生死角,无违纪现象;
第四条  负责做好学生宿舍内公物设施的使用情况,并备案登记,及时报批维修;
第五条  定期召开宿管人员例会,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解决工作上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  负责制定宿管学期工作计划,搞好学期工作总结;
第七条  了解掌握宿管员每日工作情况,做好月考核工作;
第八条  带领本科人员及时处理好公寓内发生的紧急事件;
第九条  完成学生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宿舍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卫生打扫(早8:20-9:30锁门打扫)。①卫生间(公共)每日两次冲扫,干净为止。 ②寝室走廊的室外包干区做到每日两扫,无杂物,做好保洁工作。 ③每日及时清理垃圾箱。
    第二条  负责白天、夜晚、节假日所管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清查、收缴所管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枪等,并报宿管科长。
第三条 掌管本区保管的各种钥匙,及时为学生及后勤处维修人员开门、锁门,不得随意把钥匙交给外人,钥匙不得丢失。
第四条  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有急事应事先请假,并找好替代人。
    第五条  负责宿舍楼的水电管理,节约水电;所管区域的物品损失情况、维修要求及时上报后勤处;并与后勤处及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宿舍的日常维修工作。(一式两份,一份上报一份自存,如果后勤处在一周内没有维修,则把存根送学工处处理)。
    第六条  严禁异性和非本住宿区人员进寝室。
    第七条  节假日做好学生进出寝室人员的登记工作。
    第八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协助辅导员管理好学生寄存在学院的私人物品,不能擅自处理。
    第九条  辅导员到宿舍检查情况,要进行考勤记录,周一上交学工处宿管科。(要有考勤记录本)。
第十条  承办学工处宿管科交办的其他事宜。
、学生资助中心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回访、调整、归档工作。
第二条  负责组织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
第三条  负责做好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资格审核、信息统计和贷后管理工作。
第四条  负责学生的其它各类资助及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负责医疗保险相关工作。
第六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心理咨询中心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负责开展新生心理状况普查,重点学生的回访、跟踪辅导。
第二条  负责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第三条  负责心理健康教育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  负责开展每年525心理健康月活动。
第五条  对每班选出的心理信息委员进行培训,并建立QQ群,通过心理信息委员及时了解各班学生心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六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武部岗位职责
第一条  根据国家《兵役法》、《国防法》、《国防教育法》的规定和要求,负责向校党委和校行政提出我校组织师生员工进行国防教育、军事训练的建议,并制定相关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二条  在校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具体负责组织学生军事训练,对参训学生进行国防观念教育、兵役义务教育、我军优良传统教育,传授基本的现代军事知识。
第三条  掌握本校学生入伍、干部转业、战士退伍军人情况,做好国防潜力统计和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了解并掌握征兵政策,按照上级军事部门要求和规定做好征兵工作。
第五条  负责全校新生开学军训保障工作。
第六条  承办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黄冈科技职业学院学工处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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