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公差经费开支报销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教职员工外出参加会议和出访工作的规范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干部监督,确保学校有序运转,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补助标准
因公出差,省内省外均按50元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除个人提升且时间超过7天的学习培训外,凡经学院同意的外出开会、办事、学习等均可领取生活补助,不报销餐费。补助天数在2天及以上的,按出差天数减1天计算。
外出学习、培训、进修食宿费用凭会议发票报销,不另外领取伙食补助费。返校后,需及时将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有学习和参考价值的资料移交校办公室存档。
招生工作差旅费不在此规定之列,按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二、住宿标准
根据办事地点,就近选择商务型酒店,330元以内。
三、交通标准
1、火车:高铁只报销2等座;在普通列车上时间超过10小时可报销硬卧票,一律不报销软卧票。
2、飞机:路途遥远且事务紧急,由校领导特批的情况下可报销机票;火车票价和机票票价相当的情况下可报销机票。
3、本市交通费:每天交通费不超过30元。
四、公务用车
1、根据工作的重要性、紧急程度和人数情况确定是否租用车辆。各部门因公用车需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凭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的报告到校办公室办理用车通知单,原则上只租用与学校签订租赁协议的车辆。
2、安排公务用车地域范围只限于武汉及黄冈各县市及周边县市,方圆300公里以内。
3、因公租车计费标准:2.0排量以下的车,计费标准为2.1元每公里,2.0以上(含2.0)排量的车,计费标准为2.3元每公里。自用车辆按2.1元/公里计算。
4、用车完毕,据实填写行车公里数及各项费用开支情况,交校办审核后按财务制度报账。
5、公务用车采取租车方式,院方不负责行车事故、违规驾驶等造成的一切后果。
五、本规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执行。
学校公务用车审批单
用车单位(人): 年 月 日
从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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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办
审
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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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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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 终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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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牌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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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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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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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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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领
导
审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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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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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境、停车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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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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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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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至周边县市里程参考数
起点 |
终点 |
公里数 |
黄冈市 |
团风县 |
35㎞ |
黄冈市 |
红安县 |
118㎞ |
黄冈市 |
麻城县 |
118㎞ |
黄冈市 |
罗田县 |
92㎞ |
黄冈市 |
黄梅县 |
151㎞ |
黄冈市 |
英山县 |
129㎞ |
黄冈市 |
武穴市 |
142㎞ |
黄冈市 |
浠水县 |
61㎞ |
黄冈市 |
蕲春县 |
92㎞ |
黄冈市 |
黄石市 |
65㎞ |
黄冈市 |
鄂州市 |
10㎞ |
黄冈市 |
武 昌 |
86㎞ |
黄冈市 |
汉 口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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